有人说我很纯的那种人,事实上本应如此。我只是,想说什麽就说什麽,口中如何说,笔下就如何写,管妳爱不爱听!或追述生活琐事,高兴时就写,不高兴时就不写。所以我更新慢你們就可以理解了!
或长长地写一篇,或短短地写几句──总之都是随其兴之所至,不受任何束缚,,才能把我整个思想写出来!
写文字,全是兴趣,兴趣来了,如兔起鹘落,稍纵即逝。
我心中有种种见解,不知究竟对与否,特写出来,请阅者指驳,指驳越严,我越是欢迎,我重在解释我心中的疑團,并不是想独创异说。我总是细细地研究,认为指驳得对的,自己修改了即是,认为不对,我也不回避。
我是主张思想独立的人,我的心坎上,绝不受任何人的压制,同时我也尊重他人思想之独立,所以驳诘我的文字,不能回辩。
我写文字,定下三个条件:见得到,写得出,看得懂。只要合得到这三个条件就已足矣!
既著于纸,听人攻击,我不答辩。但攻击者说的话,我仍细细体会,如能令我心折,即自行修正。
人生在世,难免会有些遗憾的事发生──
轉眼間又一年了,舊年六月間發生係我眼皮底下嘅事,至今仍歷歷在目。
我心好痛、好痛。
我怪责自己爲什麽因自己害羞而與她說話時不敢多向她表达爱意。
那种恨錯难返嘅失落,係我終生嘅遺憾!卻也教育咗我往后嘅態度,凡对某人心生好感,我一定不会忍藏于心,吝啬于直言表示诚意。
向自己欣赏嘅人真情表达,只會建立与对方的感情,而自已的自尊,私毫不会因而受损。
講了,免致有遣憾与失落之情。錯過了,痛苦嘅只有畢生抱憾嘅自己。
珍惜眼前人──何乐而不为呢?
也罢也罢,闲话休提,回归正文!
首先我要說,對於改編成影視作品的小說,我就說幾句牢*话。就最近熱播的某电视剧,很多人都说小说改编成影视剧毁了原著,不好看!不好!真的非常很不好!因为往往电视剧演不出小说中的味道。现实中,没有那样完美的人和爱情,即使演出来了,也会变味。
我不這麼認爲!影视剧就是影视剧,小說就是小說,影视剧不是用來解釋小說的,小說也不是用來解釋影视剧的,所以非要將影视剧跟小說扯上一团,是一件令人十分噁心的事!
著名导演李安曾經說過:你是完全忠於原著拍一部爛片,還是推翻原著拍一部佳作?
當然我沒說某某小说被改编成电视剧、电影都是爛片!這點,請大家千万不要誤會呀!
而且李安自己也说过类似的话,「通常原作是启动他一个灵感,但他不可能做到『忠於原著』。因为他有他的想象、对生活的体验、对电影的抱负,都与原作作者不同,既然人都有自己想说的话、想表达的东西。那么,好与坏?个人的爱好不是判断的唯一标准!而且我的确有想过這也是電影《卧虎藏龙》一個成功之處吧!」
「关于怎么改编?美国行内有个说法蛮合我的想法:两条路,你可以选择毁掉原著拍部好影视剧,或是忠于原著拍部烂片。」
「我觉得影视剧和小说是不同的媒体,改编时常常从里子到面子都得换掉,以片子好看为主。它如果是本烂小说,何必要忠于原著?如果是本好小说,其文字里行间之妙,岂能以声影代之。反之,最好的电影必是笔墨难以形容。那么忠不忠于原著,也都无所谓了。」
那,作为书迷影迷的妳们心里是怎么看待的呢?
其实要我说吧,只要认真细分一下,很多时候人往往看重的都是虚名。当妳达到一定的层次,慢慢回头看,才发现,原来藏总比露好!就好比海滩上的比基尼女郎,露出来的并不是我们最想看的。也正如,咳,借用钱钟书的原话说:「考古学提倡发掘坟墓以后,好多古代死人的朽骨和遗物都暴露了;文学作品一经他人或作者本人搬上银幕以后,好多未死的作家的将朽或已朽的作品都被发掘而暴露了。被发掘的喜悦使我们这些人忽视了被暴露的危险,不想到作品的埋没往往保全了作者的虚名。假如作者本人带头参加了发掘工作,那很可能得不偿失,“自掘坟墓”会变为矛盾统一的双关语:掘开自己作品的坟墓恰恰也是掘下了作者自己的坟墓。」
基于此,如果还有人问我这类似的话:改编自小说的影视剧到底好不好?
我的回答是,如果妳真的有耐心看完了我写的这篇涛涛伟伦,只要妳不是眼瞎也不是心盲,至于有阅读障碍的除外,就明白我的本意,理由就是钱钟书的挖掘坟墓理论。
可是还有人始终认为是这样的:很喜欢看小说,但是改编成电视剧之后,连带着心中的小说都被毁了;当然也有人会说:电视剧和小说真的差距很大,为什么喜欢看小说,就是因为小说可以给读者很大的想象空间,本来不能接受小说改编成电视剧不看就好,可是看着自己那么喜欢的小说改编成电视剧就忍不住想看一下,看了一下后又忍不住伤心失望。
那我还能说什么呢?本来就是两个独立的世界又何必纠缠不清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