果真如默书所料,前十名的名单里有他的名字,且赫赫排在第三位。白老板要是知晓了此消息该有多高兴。我也满心欢喜,邀请了肖御晚上一道庆祝。
殿试定在一年的冬至,还有大半个月,时间相当充裕,不过也意味着天气一天天冷起来。向刘掌柜讨了个红泥小炉,温上酒,我又去厨房亲手做了几道小菜。提着食盒回来时,却看见了躲之不及的人,我一时怔在了门口。
“外面冷,快进来罢。”默书不知我与古殇之间的事,见我不进门,走过来牵住我的手道。默书宽大温暖的手掌包住我微握的拳头,暖意渗进来,我的心也好受了些。
难得地,古殇只是淡淡看了我一眼,没有作声。
“古涉,你的伤彻底好了吗?”入座后,我问一道来的古涉。
他面无表情地点了点头,算作回答。
哎,这群不邀自来的人是要怎样了。我暗自皱眉,一时也无了话。气氛有些僵,肖御咳了几声开口,“古殇,古涉,你们尝尝好运做的菜,很好吃的。”说着掠了一眼几样小菜,“咦,怎的没有那日吃的马铃薯糕了?”
我笑,“北方人过冬大多会屯积一些粮食蔬菜,多半是马铃薯、白菜之类,那东西不稀罕,我闲着无事做给吃。今天是默书的好日子,我哪里还能做那了。”
“科考只前三甲才有机会入朝为官,这殿试都还没开始呢。”古殇幽幽吐了一句。
我怎么听着这话…有点酸呢?仿佛一口浊气吐出,整个人一下子轻松了许多,我愈发笑得灿烂,“是这么说了,不过考试进入前十已十分不易了,是不是肖御?你是第二,而那拔头筹的,听闻是个年过半百的老者,默书这般年轻应当庆祝的。”
肖御以一副看好戏的姿态点了点头,以示同意。
古殇唰地黑下脸来,一句话也不再说。
“竹笋咸了。”古涉猛地蹦出一句。
他没有看我,眼神似一直停在那碟清炒竹笋上,样子莫名的固执。我无奈,将自己碗里的米饭往他碗里拨了些,带笑道,“那多吃点米饭好了,淡淡咸味。”
古涉盯着我,目光不再只是冰冷,却复杂难辨。
我有些摸不着头脑,用疑惑的眼神回看向他,一只小碗却啪地丢在我面前。“鸡蛋也咸了。”古殇恶狠狠地瞪我,好似我欠他几万两银子不还。
默书看不下眼,豪爽地夹了一筷子菜塞进嘴,“哪里咸了,挺好吃的呀,你俩别耍嘴刁了,赶紧吃饭吧,凉了就不好了。”
本来好好的一顿饭在如此诡异的气氛下结束了。
日子一天天从指间溜走,有所察觉时已是冬至这天了。一大早默书便起床洗漱装扮,待肖御来,我一路送他俩到皇宫门口。金璧辉煌、宏伟壮观的殿宇高耸入云,由坚不可摧的高大城门紧紧守护,神圣而不可侵犯。我不禁想,即便我已站在了离它很近的地方,它仍是普通百姓无法奢想且终生敬畏的权力之颠。
“好好考,加油。”我拍掉落在默书肩上的雪花,笑着道。“肖御你也是。”
两个优秀的男子同时点了点头,信心满满,而后迈步入了宫,去为自己的梦想、前程和家人的希冀全力以赴,战斗到最后一刻。
而这个时候,爹应该还在床上躺着,也不知他的身体好些了没,娘呢,该是把屋里头的火烧得旺旺的,在仔细补衣服吧。两个多月,好命的个子又该长高了,而白悦兮,一直是漂亮的、骄蛮的大小姐模样。若是顺利,白老板也会在不久之后听到自家儿子登科高中的好消息,它定会开心地大宴宾客。对了,还有洛风,不知他的病如何,有按时吃药么,或者我配的药对他的病有没有疗效?
那一处小小天地,有我太多太多的牵绊。世界很大,我却只想早日回去。
令人振奋的好消息是在第二天传来的。默书他们留于宫中一夜,没有他的陪伴,我很早便起来,洗漱完下楼吃早饭,只听有人激动十分地叫唤,“陈启生中状元啦!中了!”
陈启生?貌似是考试成绩第一的那个半老头子,寒窗苦读数十载,如今终于也算“功德圆满”。那榜眼和探花呢?刘掌柜这时走过来拱手冲我道喜,“恭喜佟公子,你家少爷白公子得了探花,是今届科考的探花郎呢。”
自那次勇破命案,刘掌柜对我与默书格外客气和优待。
“真的吗?默书中了探花?”只要是前三甲,探花也极不容易的了,我有些不相信地问。
刘掌柜猛点头,一脸喜庆的笑,“是真的,皇榜早早便发出来了,我亲自去看的,没错呢。”
这两个月的坚守,终于成功了!
“那第二名榜眼呢?”
“这个,不知,没仔细瞧,不是咱客栈的。”刘掌柜努力想着回答。
那便不是肖御了…如果古殇兄弟俩是打算肖御入朝为官,方便他们办事的话,这个计划岂不是落空了?不知怎的,脑海中古殇那张轻佻无谓的俊脸愈显愈清晰。
“佟公子,午时他们会由南城门策马进入皇宫,你不去瞧白公子吗?”刘掌柜的问话拉回我的思绪。
我挂起笑应,“当然会去了,我这便准备准备。”然后又跑上了楼,徒留刘掌柜在身后叫,“哎,佟公子你不吃早饭了?吃了饭再准备也不迟。”
按乾朝规矩,前三甲士子要在及第当日骑马从皇都南城门一路行至皇宫宫门口,一方面满足百姓的好奇心,另一方面也代天子彰显风采。临近午时,三甲途径的街道两旁已挤满了人,虽是寒冬腊月,老百姓的兴致却极高,争先恐后地仰直了脖子。出现了,他们出现了。人群开始骚动沸腾,我也奋力往人前挤着,突然感觉腰间一紧,整个人已腾空而起。
“你这般瘦小,如何挤得过他们,该是让我带你找个观看的好位置。”
古殇在我耳边吐气道,我安下心,任由他带离至一处屋顶,凭高望远,果然是绝佳的位置。
三甲皆着正红华服,除了腰间的配饰繁复程度不同。陈启生年过半百,一身大红锦袍只衬得他喜气洋洋,榜眼和默书年纪相仿,模样与气质却普通了些,而默书,一袭红装迎风飒飒,衬得他愈加意气风发,年少得志,是最惹人眼球的。
“春风得意马蹄疾,一朝看尽长安花。”雪是昨日夜里停的,今天的天气极好,是冬日少见的暖阳,凛烈的风也少了些许劲头,我突然想起如此一句诗,轻吟出声。
古殇圈住我,沉郁低醇的声音在身后震开,“是了,得到权与力,人们总归是开心得意的。”
他的话里隐藏了太多情绪,我琢磨不透,却很想告他一声:这种开心得意,其实不止是因为得到了权力。<更新更快就在笔趣网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