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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型分类
以土地资源类型为划分对象所形成的分类系统,称之为土地资源类型系统。其主要目的是为中国土地资源评价服务。这种全国性大范围的土地资源类型划分,是为了满足中国土地的农林牧副渔评价工作而进行的。
中国土地资源类型的分类系统采取土地潜力区、土地适宜类、土地质量等、土地限制型、土地资源单位等五级分类制,其中土地资源单位是作为制图单位和评价对象。
该分类系统将全国划分为华南区、四川盆地一长江中下游区、云贵高原区、华北一辽南区、黄土高原区、东北区、内蒙半干旱区、西北干旱区和青藏高原区等九个土地潜力区。
划分宜农耕地类、宜农宜林宜牧类、宜农宜林土地类、宜农宜牧土地类、宜林宜牧土地类、宜林土地类、宜牧土地类和不宜农林牧土地类等八个土地适宜类。
各土地适宜类按农林牧适宜程度与质量高低各分为三个土地质量等,即一等宜农的土地、二等宜农的土地、三等宜农的土地;一等宜林的土地、二等宜林的土地、三等宜林的土地;一等宜牧的土地、二等宜牧的土地、三等宜牧的土地。多宜土地类按农林牧土地质量等进行排列组合。
土地限制型划分为无限制、水文与排水条件限制、土壤盐碱化限制、有效土层厚度限制、土壤质地限制、基岩裸露限制、地形坡度限制、土壤侵蚀限制、水分限制与温度限制等10个限制型。土地资源单位原则上不作规定,根据各区土地资源评价需要而定。